浙文互联: 浙文互联关于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

  2022-12-20 16:57:58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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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券代码:600986 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浙文互联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临 2022-067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       关于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     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。     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浙文互联”或“公司”)持股 5%以上的股东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山东科达”)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(以下简称“浙江证监局”)出具的《关于对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[2022]159 号,以下简称“《警示函》”),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:     一、《警示函》内容     “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:     我局在对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 (以下简称浙文互联) 现场检查中发现:半导体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科达半导体)60%的股权转让给你公司控制的山东科达基建有限公司。因你公司系浙文互联持股 5%以上的股东,科达半导体成为浙文互联关联方。截至上述股权转让日,科达半导体尚欠付浙文互联 2,300.02 万元,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,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告知义务,导致浙文互联未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。     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 182号)第三条、第四十一条的规定。根据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 182 号)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,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,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,提高规范运作意识,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 10 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,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。  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,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 60 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,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 6 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复议与诉讼期间,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。”  二、相关情况说明  公司股东山东科达将以此为鉴、吸取教训,切实加强对《证券法》、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、规范性文件的学习,强化合规意识,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。  公司将加强与重要股东的沟通,敦促相关股东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,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,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  特此公告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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